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提示

时间:2025-04-07 来源:健康管理(体检)中心 浏览量:173

一、体检的对象

1.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;

2.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的人员;

3.餐(饮)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(饮)具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;

4.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;

5.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;

6.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、卫生管理、供水设施清洗消毒、水质处理器(材料)生产的人员;

7.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;

8.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;

9.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。

二、体检所需资料

(一)单位团体体检

1.营业执照复印件(盖鲜章);

2.体检人员名单(盖鲜章);

3.体检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。

(二)个体从业人员体检

1.个体法人

(1)营业执照复印件;

(2)体检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。

*营业执照法人和体检人员须为同一人

2.个体从业者

(1)受雇单位(个体)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盖鲜章);

(2)工作证明【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法人签字)、劳动合同等其中1项即可】;

(3)体检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。

3.无营业执照的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者

(1)工作证明【行业主管部门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开具的证明从事相关工作的材料,其中1项即可】;

(2)体检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。

4.乡厨人群

(1)工作证明【行业主管部门、乡厨协会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等开具的证明从事相关工作的材料,其中1项即可】

(2)体检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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